自從「愛發問」於《都市日報》刊登,多謝讀者對我的信任,把最貼心的事情交給我處理。近日因要日夜趕製散文集《係命??!》,故讀者來信未能即時回覆,先在這?道歉。現在手上工作已完成,我會盡快回覆大家的來信。
說回讀者來信,我發現大家在來信中問得最多的戀愛煩惱,第一位是「他愛我嗎?」,而第二位就是愛情來到平淡期,忍受不了這平淡如水的日子,於是問我「應該分手嗎?」都說「有愛煩,沒有愛也煩」,兩個人是無法完全想法一致的,於是我又想,如果我們只是長期停留於熱戀期,那不是沒有煩惱嗎?所以我定下今次的問題:「我們可以不停相愛嗎?」
相信拍拖經驗多於三次的朋友定必會明白「戀愛周期」這回事。「戀愛周期」是指於所有戀愛定必有以下過程:相識 → 約會 → 熱戀 → 平淡 → 分開。從我觀察,這過程一般為期三至四年;當然亦有時間上的差異。不過先搞清楚一點,我所指的「定必」,是事情的發展,我見到頗多情人於平淡期;亦即所謂的「愛情變感情」,停留得最久 (最幸福的自是維持這階段至老死),死亡亦即等同分開 (精神戀愛的層次並不在這次討論範圍之內)。
就從以上的「戀愛周期」表上看,從熱戀至平淡是正常不過,因為兩個人生活在一起的磨合是少不了的,亦同時長期處於熱戀狀態是會失血過多至死的。可是年輕時大家都難以了解平淡的好處,於是拍拖戀愛,一來到煙花放盡的平淡期,就自然覺得枯燥無味,於是那個「不應為了一棵樹而放棄整個森林」的想法又回來了。但不停的相愛,真的可行嗎?
記得我廿多歲時,也曾遇上過這煩惱,就是在熱戀期過後,亦會因為以上所說的問題,終於分手收場。戴先生那時點醒我說:「你仲咁細,點解一定要咁快同定一個人,玩多幾年先喇!」自此,我就實行「不停戀愛政策」,不停的散拖散拖散拖,每段感情也維持於熱戀階段,一到了平淡的訊號響起,就馬上談分手。老實說,這種生活,起初也覺得頗稱心滿意的。可是日子一久,我發現一個事實,就是不停的熱戀,就是把以上的「戀愛周期」1-3重重複複,每次認識一個新人,又得把所有事重複一次,比起對?同一個人更悶,而且疲倦,人變得無心戀戰,終於又抱怨世上沒有「真愛」來。
戀愛可貴,就是有機會做一些很少機會做的事,比如半夜二時行沙灘、為他學做蛋糕等,把最好的不停供給對方,這樣生活根本就只是一個不真實的夢境,當然浪漫,但這只是感情的基礎,一段關係只靠這來維繫,定必不能長久。心理學說,沒有安全感、歸屬感,人是無法成長的。可是這種優惠派過給三個人以後,變成了集體活動,誰又會再有心情重複呢?加上當我沒有打算和那個人發展,感情根本就沒有機會滋長,身處一段剛開始就算?幾時分手的感情,又有何吸引力呢?所以不停戀愛只會令人「熱氣」,眼睛愈來愈看不清,雖然一試無妨,但我並不鼓勵。
PS:本來這題目有第二部分:「我們可以只做不愛嗎?」但不適合刊登於本報,怕被定性為二級半,故有興趣讀者可於七月三日到小弟網站參觀。多謝!
葉志偉 —— 70年代生屋?仔,雙子B型都市玉男作家。嗜好觀賞女人吵架及替朋友解決感情問題。2003年起加入文字人行列,志願成為全職寫作人及World Peac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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